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网络会议等方式召开。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业主签收;无法送交业主签收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设置密封箱回收业主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通过网络召开会议,其投票表决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的,可以使用自治区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电子投票系统,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电子方式。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