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域使用申请和审批第九条有效按照规定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使用海域的,应当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