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海域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遵循统一规划、节约使用、合理开发和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海域使用必须遵守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