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海域使用金第三十条有效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海域使用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