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本市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使用海域水面、水体、海床或者底土等特定立体空间的用海活动,在不影响同一海域其他立体空间排他性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仅对其使用的相应海域立体空间设置海域使用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