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应当符合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遗址自然环境、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