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多元化解第三十九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