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