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推进社区警务与网格化服务管理融合,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基本治安要素,及时研判并报告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排查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预防减少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治安案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依法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