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多元化解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推进社区警务与网格化服务管理融合,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基本治安要素,及时研判并报告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排查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预防减少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治安案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依法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