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健全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咨询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等,帮助公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防范化解因心理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