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尚未生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大庆市人民政府建立安肇新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安肇新河流域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设施共建、信息共享等重大问题,以及应对和处理跨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故。

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召开。

联席会议由两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轮值召集、主持。两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提出会议议题,由负责召集的市人民政府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