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安肇新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尚未生效流域内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肇新河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