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建立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经费规范管理使用制度,保证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