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二十二条有效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