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一事一议,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