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二十三条有效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一事一议,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