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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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服务促进条例

第九条

有效

食品小摊点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和居民日常生活,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环保等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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