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服务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服务指导,规范许可、备案行为,依法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