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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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服务促进条例

第十条

有效

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服务指导,规范许可、备案行为,依法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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