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服务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集中生产经营场所,配套建设相应的水、电、气、热、排污排水等基础设施,为入住商户提供经营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定流动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实行定点定时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