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服务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引导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合法经营,并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