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服务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