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案卷标准,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证据材料以及电子文件、电子数据等,按照规定立卷归档。执法案卷应当一案一卷,所记载的案卷材料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字迹清晰、归档完整,严禁案卷造假。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