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案卷标准,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证据材料以及电子文件、电子数据等,按照规定立卷归档。执法案卷应当一案一卷,所记载的案卷材料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字迹清晰、归档完整,严禁案卷造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