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依法组织听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