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供热行业信息监管平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组织供热单位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将数据传至信息监管平台,逐步实现供热数据在线监测和自动采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加强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建设,对热源、热网、换热站、热用户等进行数据在线监测和运行自动调节。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