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用热第三十三条有效热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等事项,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供热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供热单位投诉。相关部门和供热单位接到热用户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