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供热单位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发放供热补贴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