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建立供热补贴制度,为集中供热设施改造、政策性原因导致的供热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等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