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住宅还应当分户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实行集中供热的既有民用建筑应当逐步通过节能改造等方式,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