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推动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