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藏传佛教事务及其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对藏传佛教事务及其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