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尚未生效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提高藏传佛教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