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条有效本行政区域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的推进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