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务服务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立一站式政务服务受理点,为市场主体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和帮办代办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建立专班服务、专员跟进等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