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尚未生效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并及时处理公众举报,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