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尚未生效从事宝石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宝石加工产生的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粉尘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