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尚未生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编制宝石加工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