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尚未生效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