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宝石加工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条例所称宝石加工,是指天然珠宝玉石、人工珠宝玉石等加工生产活动,包括选石、开料、打磨、雕刻、冲胚、打孔、抛光、镶嵌等。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