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尚未生效为了防治宝石加工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权益,促进宝石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