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十九条尚未生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宝石加工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