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十八条尚未生效从事宝石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湿式喷淋除尘、布袋除尘、静电除尘等措施,防治宝石加工活动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