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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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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尚未生效

从事宝石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湿式喷淋除尘、布袋除尘、静电除尘等措施,防治宝石加工活动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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