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十五条尚未生效从事宝石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宝石加工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