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尚未生效

地方性法规公布施行满一年的,负责法规实施的机关应当将法规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应当每两年督促法规实施机关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