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九条尚未生效地方性法规公布施行满一年的,负责法规实施的机关应当将法规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每两年督促法规实施机关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