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条尚未生效法规草案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