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尚未生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