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尚未生效

地方性法规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在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