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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立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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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六条
尚未生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印制、汇编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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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