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尚未生效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