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审议程序第二十条尚未生效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