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审议程序第十九条尚未生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