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七条尚未生效提案人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规定的时间将法规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不能按时提出的,应当书面向主任会议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